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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东大桥倾覆事故引发大件运输安全思考

发布人: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01-05 16:41:45 点击:1803

2021年12月18日15时36分,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境内的大广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跨空匝道桥梁)发生侧翻倾覆事故,导致3辆货车坠落、1辆小轿车被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据了解,侧翻的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为独柱墩结构,于2010年9月建成通车。该桥日常养护由鄂东大桥公司负责。鄂东大桥公司方面表示,2020年11月,公司已按照要求加固匝道,相关检测数据显示匝道并无质量问题;高速公路大桥限重49吨,坠落大货车载重198吨,属超载车辆。因此该公司单方面认为,事故原因是货车超载所致。

此次事故是桥梁问题,还是货车违规运输惹的祸,或另有他因,各有说法,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和认定。不过,此次事故中的诸多疑点,也暴露出大件运输行业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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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大件运输车辆是否合法?

涉事货车于2021年12月10日在陕西省公路局办理的超限许可显示,车货总重198吨、长65米、宽4.5米、高4.98米。这说明,该车经过了许可审批上路的。那么,涉事货车载重198吨,是否涉嫌超载运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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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办理超限证看,这显然是一次大件运输作业。大件运输和超载运输是有严格界定和区分的,不能混为一谈。”2021年12月22日,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会长潘智勇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采访时表示。


根据2021年8月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货运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两轴货车的车货总重量超过18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就可被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规定》明确,大件运输车辆属于一种经许可可以合法上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其载运的物品一定是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如实填报车货总重、外廓尺寸、通行路线、护送方案等信息,运用适载的运载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查验合格后,取得超限运输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线路行驶,或车证不符,均被视为违规的超限运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超载运输”。


对于获得超限运输许可的车辆,《规定》还对其行驶提出了诸多要求:通行公路桥梁,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者停驶;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设施,承运人应当提前通知该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单位,由其加强现场管理和指导,等等。


据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会员抽样统计,2019年大件的平均质量为83吨,超过10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在路上正常行驶的有很多,甚至有超过400吨的货物。而超重件运输,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照样上路上桥正常行驶的案例也多有报道。


有分析人士表示,这种超级重的大件,多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进行运输,通过增加轴线方式来平均轴荷,均匀重量。正常情况下,大件车辆通过桥梁时,需要对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必要时,要提前对桥梁进行加固。不过,涉事货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相关要求,从事大件运输作业,还有待官方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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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短证”、“大吨小证”问题暴露

涉事货车在陕西省公路局办理的超限许可显示,通行路线为“临潼收费站——G30连霍高速——秦东收费站”。而据澎湃新闻报道,该车在临潼收费站查验后放行,并没有在秦东驶出连霍高速,而是继续往河南方向行驶。由于现在省界之间没有收费站,因此其得以一路开到湖北。这显然不符合《规定》中“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要求。


涉事大件运输企业的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该车在河南、湖北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网传涉事货车在山东省办理了超限许可证,其有效范围包括山东省、河南省、湖北、江西省和广东省,而车货总重量为99吨、车长45米、宽4.2米、高4.88米,这四项信息又与其在陕西省公路局办理的超限运输许可证中的信息前后矛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透露,若涉事货车办理了多张超限许可证,说明其存在“长途短证”的问题,也就是说,运输路线超过了超限运输许可证上的有效区域。因为“长途短证”可以缩短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周期。


事实上,为了提升超限运输许可的审批效率,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2017年交通运输部的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平台上线以来,跨省大件运输许可量逐年大幅攀升。《中国大件物流行业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跨省大件运输许可量约为2.9万件,2019年突破18万件,2020年达40.3万件,2021年预计突破50万件。


不过,前述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超过100吨的超重大件运输许可证的办理周期仍然较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各省在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细则和透明度,执法尺度不一,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同样一笔货,在不同省办理的超限运输证,车货总重确有很大的不同,前后相差近100吨。由于事实上存在较高的制度交易成本,这就为一些违法违规企业办理“长途短证”和“大吨小证”找到了借口,使得一部分大件运输承运方选择通过“特殊手段”办理超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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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安全生产对策建议

鄂东大桥倾覆事故,已引发大件运输行业就安全生产进行深层次思考。潘智勇在接受《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采访时表示,作为大件物流行业自律组织,在事故发生后,协会领导高度重视,并当即指示秘书处第二天便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了《关于加强大件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呼吁并提醒大件物流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他认为,大件物流行业这几年在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行业的运营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也得到了大件物流全行业的一致肯定。针对行业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应从多角度进行深度思考。


首先,要呼吁提醒大件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要抓好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进行大件运输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企业,行业组织要按规定对其大件运输资质进行降级或取消处理。


其次,要尽快解决大件车辆上正式牌照的问题,临牌的安全隐患太大。有关部门要结合《大件运输专用车辆》(QC/T 1149-2021)等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大件运输专用车辆的登记、上牌、检验、检测等内容,充分保障大件运输专用车辆合法、合规上路行驶。


第三,鉴于大件运输具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应设立由各省交通、公安、行业组织以及部分企业参加的大件运输日常协调保障机制,督促企业及有关机构,做好线路规划、桥梁验算、临时交通管制及疏导、沿途护送等服务。


第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许可程序。建议100吨以下的,且是同一建设项目、同一线路、同一装备大件货物,实行重点项目批量审批政策,并延长超限运输证行驶期限;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缩减审批许可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对100吨以上的,特别是质量超过120吨的超重件,审批过程要更加透明和公平,同时提升违规处罚力度,以便降低“企业偷跑”冲动,达到减少安全隐患的目的。


第五,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加现有道路、桥涵等基础设施,尽快推进按超宽,超高,超长,超重分类,规划建设出几张能通行各类大件的虚拟大件通道网络,实行网内豁免,网外审批的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减少审批许可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呼吁与大件运输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道路、桥梁、隧道部门,特别是桥梁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危险桥梁以及独柱墩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完善预警标志、标识系统,及时向社会过往车辆,发出风险警示。


第七,有关部门要把运输安全责任纳入源头管理,实现项目业主、制造商、运输企业三位一体的连带责任,防止不顾安全成本的低价竞争,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投入水平,从源头开始减少安全隐患。